公文写作中常见的20组易混淆字词辨析 从事文字工作的朋友,在撰写公文时,常会遇到诸如“截止与截至”“制定与制订”“厘清与理清”等相似词汇理解使用不当的烦恼。为此,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收集归纳了20组公文中常见的易混淆字词,逐一进行辨析,供大家交流参考,避免犯错。 1.“截止”与“截至”。前者强调“止”,即在计时点上,所进行的事情已经完结或基本完结,如“活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19:00”;后者则不强调事情的完结,强调的是该计时点上的事态,如“截至北京时间2020年5月19日00:51,全球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4628903例”。 2.“厘清”与“理清”。“厘清”的对象往往是关系、原则、任务等,有查清楚、分辨清楚的意思,如“厘清事实真相”;“理清”后面一般是有条理的事物,如“理清头绪”、“理清思路”。 3.“内涵”与“内含”。“内涵”是一个名词,使用时多用来说明文章或者艺术品富含的哲理,还可以形容人有涵养、有气质,如“他是个很有内涵的人”;“内含”是一个介词,是“里面有”的意思,如“这个地方的泉水内含多种矿物质”。 4.“督察”与“督查”。从产生时间上讲,“督察”自古有之,如《汉书·西域传》记载“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而“督查”则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在《辞海》《辞源》等汉语词典中均无收录。从词性上讲,“督察”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作动词时,“督察”的目的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如“中央环保督察”;作名词时,“督察”主要指承担督察职责的岗位和职务,如在香港警察系统中专门设有“督察”这一职级。而“督查”一般仅作动词,为督促检查的意思。从实施主体和结果上讲,“督察”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权利机关,事后往往会伴随相应的约谈、问责,而“督查”则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个领域使用,事后既可能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也可能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印发”与“发布”。“印发”指印刷发行,即打印或者印刷纸质的通知、传单、规定、方案等正式文件,并发放给特定的对象或场所。“发布”指宣布、公布,即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公开信息。此外,从信息的敏感程度上讲,“印发”的东西不一定适合向公共“发布”,但公开“发布”的东西则可以“印发”。 6.“部署”与“安排”。部署,即布置、安排。一般来说,在使用范围上,大事、要事的布置用“部署”,小事用“安排”;在持续时间上,中长期布置用“部署”,近期的、眼前的布置用“安排”;在使用场合上,郑重的、正式的布置用“部署”,比较随意的、简单的布置用“安排”。总之,“安排”的适用性要强于“部署”,适用于“部署”的地方用“安排”问题不大,如“部署工作”也可以说成“安排工作”,但适用于“安排”的地方换成“部署”则可能存在问题,如“安排人取文件”不能说成“部署人取文件”。 7.“法制”与“法治”。“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是依法治理的简称,是一种治国的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即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8.“汲取”与“吸取”。“汲取”往往与抽象事物词语搭配,如“汲取经验”、“汲取教训”、“汲取智慧”等,常用于书面语,较为文雅;“吸取”的搭配对象更为通俗广泛,既可以搭配抽象的事物,也可搭配具体的事物,在书面语和口语中皆可使用。 9.“制定”与“制订”。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而“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定”和“订”上,“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的意思,侧重强调行为的结果,如“去年以来,党委办公室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精文简会的制度”;“订”则有“拟”的意思,侧重强调行为的过程,“制订”的东西不一定会有结果,如“中国要不要制订西部开发法”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见2001年3月15日《中国市场经济报》2版)。 10.“需要”与“须要”。“需要”即对“缺乏”而言,词性为及物动词,后可带宾语,如“庄稼需要雨水的滋润”,也可作名词,如“一切从群众的需要出发”;“须要”是“客观情况要求必须要”的意思,词性为助动词,如“照顾病人须要细心”。 11.“急待”与“亟待”。“急待”强调紧急待办,“亟待”强调极须,急迫待办。“急待”与“亟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时间的紧迫性,较口语化,适用于一般的场合,如“病人急待救治”;后者则更强调意义的重要性,文学色彩较重,语意也较重,适用于较为庄重的场合,如“三江源环境亟待保护”“基层阵地建设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 12.“反映”与“反应”。“反映”指光的反射、反照,比喻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或显示出来,如“文学作品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反映情况”“反映问题”;“反应”指有机体受到体内或体外的刺激而引起相应的活动,引申为对某一事情的发生所引起的意见、态度和回应,如“应激反应”“连锁反应”“化学反应”。 13.“翻番”与“加倍”。“翻番”是两倍两倍地增加,如果以3为基数,翻1番就是6,翻2番就是12,翻3番就是24,即翻几番就用基数乘几个2;“加倍”表示某基数的几倍,就是用基数去乘几,如仍以3为基数,3的1倍是3,3的2倍是6,3的3倍是9。因此“翻番”比“加倍”增长得更快。 14.“界限”与“界线”。二者都具有表示“不同事物的分界”的意思,有时可以互用,但也有不同之处,区别在于“界限”主要用于抽象事物,表示限度、尽头,如“侵略者的野心是没有界限的。”;而“界线”主要用于具体事物,表示某些事物的边缘,如“黄河是山西与陕西的地理界线”。 15.“其间”与“期间”。“其间”是指某一段时间。从结构上分析,“其”修饰“间”,相当于“这”“那”等指示代词,一般在使用的时候,“其间”前面总有一段关于时间的叙述,如鲁迅的《一件小事》里写道:“我从乡下跑到京城里,一转眼已经六年了。其间耳闻目睹的所谓国家大事,算起来也很不少。” ;“期间”是指某短时间里,前面要有说明时段的词语,应该加修饰成分,如“这期间”“那期间”“春节期间”、“会议期间”等,不能将“期间”单说,但“其间”可以单说。 16.“度过”与“渡过”。“度过”主要是指时间性的经过,常与时间相关的意义搭配,如“度日”、“度假”;“渡过”是空间上的经过,指由此岸到彼岸,有着人为因素的意义,如“渡过重洋”、“渡过黄河”、“渡过难关”(比喻性用法)。 17.“下工夫”与“下功夫”。一般情况下,应该用“下工夫”。如《现代汉语词典》强调,“下工夫”是指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花费很多的时间和很大的精力。而“功夫”是指本领或武术,一般不用“下功夫”。 18.“和”与“与”。“和”跟“与”都是做连词比较多,做介词比较少。做连词时都表示平等联合,意思是一样的。但是,两者的色彩有所不同。“与”的书面语色彩比较明显,因此多用于书面语中,口语中用得比较少。“和”则在口语跟书面语中都使用。另外,在书名跟文章的题目中,“与”使用得要比“和”多些。 19.“做”与“作”。“做”表示具体的动作,动作性较强,连接的都是在实际生活中感知到的具体事物,如“做工”、“做衣服”、“做作业”;“作”多用于抽象事物或非实物性的活动,动作性不突出,如“作弊”、“作别”、“作对”。此外,“作”还是个“半动词”,常常与别的动词连用,如“叫作”、“制作”、“作战”。 20.“的”“地”“得”的用法。“的”后面跟名词,作名词的定语,如“我的祖国”“他的自行车”“可爱的松鼠”,近年来“的”字滥用的现象比较多,要引起高度注意;“地”后面跟表示动作的词,作动词的状语,如“认真地听”“深情地唱”“大声地说”;“得”前面跟的多数是动词,后面跟的都是形容词,如作动词或形容词的补语,如“描绘得很形象”“安排得非常全面”“整治得十分彻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