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文写作中的“误区”【暗狗写作】

2023-5-13 03:07| 发布者: 山中小院| 查看: 272| 评论: 0|原作者: 山中小院

摘要: 注意公文写作中的“误区”当下,公文写作中存在种种“误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误区一,公文写作没什么“学问”。毋庸置疑,公文写作是一门新兴学科,科学的理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但不能据此认为公 ...

注意公文写作中的误区

当下,公文写作中存在种种误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误区一,公文写作没什么学问。毋庸置疑,公文写作是一门新兴学科,科学的理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但不能据此认为公文写作没什么学问。什么是学问?学问是指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系统知识。并非只有高深难懂的才是学问,通俗易懂的公文写作知识同样是学问。 
误区二,公文写作可现用现学。公文写作浅显通俗,确实可以现用现学,但是笔者不提倡现用现学。这就要说说素养(修养、学养)问题了。素养(修养、学养)强调的是平时养成,如果现用现学,就不能说有素养(修养、学养)。实际上,很多知识都可以现用现学。比如,历史就可以现用现学。难道因为历史可以现用现学,历史专业的学生就可以不学历史吗?笔者认为,一个人除了具有一定的学历,还要具有一定的素养(修养、学养),否则,这个学历就是含有水分的学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本科有关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要学习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课程,锻炼公文写作能力,为毕业以后从事有关工作奠定基础,千万不能等到毕业以后现用现学;如果毕业以后现用现学,就会给用人单位留下没素养(修养、学养)的印象。 
误区三,公文写作没什么讲头儿。这种误区的存在,导致高校有些教师不愿承担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课程,或在承担公文写作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备受煎熬、苦不堪言。如果说误区一和误区二是他人对公文写作的轻视,那么这种误区就是任课教师自身对公文写作的轻视。实际上,公文写作并不是没什么讲头儿,而是大有讲头儿,关键要看任课教师会不会讲、肯不肯下功夫讲。 
误区四,学了公文写作知识,就能写好公文。这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公文写作需要经历输入信息处理信息输出信息三个阶段。学习公文写作知识仅仅属于输入信息的阶段。尽管这个阶段非常重要,但公文写作知识仅仅是要输入的信息之一,写公文还有其他知识要输入(如专业知识、百科知识、本单位的有关情况等)。试想,仅仅学了一点点公文写作知识,怎么能写好公文呢? 
误区五,有了公文模板,就能写好公文。这也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公文写作需要文内功夫和文外功夫、表层功夫和深层功夫、快功夫和慢功夫。公文模板可解决结构问题、格式问题,属于文内功夫、表层功夫和快功夫。有了公文模板,只能模拟、模仿。要想真正写好公文,没有文外功夫、深层功夫和慢功夫是万万不可的。 
误区六,只有秘书专业毕业的人员才能写好公文。事实并非如此。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毕业于非秘书专业(包括理工科专业、其他文科专业等)的人员同样能写一手好公文。结论是:公文写得如何,与所学专业并无多大关系。 
误区七,写公文不需什么文采。诚然,公文确实不像文学作品那样需要文采飞扬,但这并不等于说公文就不需要文采。无论是公文还是文学作品,语言运用都要求简洁、准确、生动。要做到生动,就需要一定的文采。古代的公文,特别是明代之前的公文,由于有文采,因此往往被当作文学作品来阅读和欣赏。即使是当代公文,也不乏讲究文采的例子。比如,今年政府要有新作为,重点要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不能法外施权。另外,还发现国家部门授权地方政府审批的事项1200多项,今年要砍掉200多项,不能像开车一样,松了手刹,还踩着脚刹,明放暗不放。2015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中外记者问)一个生动的比喻,给这段文字增添了文采。 
误区八,完全参考借鉴上级机关的公文。在公文写作过程中,有些单位经常会这样做:找来有关的上级机关的公文,参考借鉴。理由是:上级机关的公文质量较高。从总体上看,上级机关的公文质量确实高,但也难免出现问题。如果上级机关的公文质量没问题,那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参考借鉴的上级机关的公文质量有问题,那岂不是以讹传讹误入歧途?可以说公文质量有风险,参考借鉴需谨慎。 
误区九,完全参考借鉴公文写作著作或教材。在公文写作过程中,有人经常会借来或买来一些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著作或教材参考借鉴。理由是:书上说的肯定没错。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想法。20073-20083月,笔者曾对20011-20083月出版发行的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著作或教材做过质量调查。结果发现:这期间出版发行的近200种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著作或教材100%存在质量问题,最少的1处,最多的74处。这样的著作或教材,你还敢参考借鉴吗?笔者认为,法定公文的写作要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法 
误区十,用201271日之前的公文作范文。在公文写作著作和教材中,或在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课程的课堂上,经常会看到或听到,有些编者或任课教师用201271日之前的公文,甚至是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公文作范文。由于这些公文年代久远,有些编者或任课教师竟不好意思露出这些公文真实的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大都以“×××的形式出现)。这是一种偷懒的表现,也是对读者或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201271日之前的公文,只能是当时的经典范例;由于公文写作规范的变化,它们已不适合作今天的范文了。 
误区十一,张冠李戴。即在公文写作著作和教材中,或在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课程的课堂上,把某一类机关的公文当作另一类机关公文的范文去讲解。比如,有些编者或任课教师在写(讲)党政机关的公告时,用人大机关的公告做范文;在写(讲)党政机关的命令(令)时,用军队机关的命令(令)做范文。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会严重地误人子弟。要知道,同一文种在不同类别的机关中用途是不完全相同的。 
误区十二,范文与理论不符。在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著作和教材中,或在与公文写作有关的课程的课堂上,所举范文与所写(讲)理论不符,不能自圆其说。比如,有些编者或任课教师在写(讲)决议时说,决议正文前言决议事项之间常常用特作如下决议等习惯用语承上启下,结果所举范文却没有这个承上启下的习惯用语,前言之后另起一段直接进入决议事项部分。这样的范文不仅起不到示范作用,反而会误导学生。 
误区十三,新瓶装旧酒。有些公文写作著作或教材,在题名上标榜最新新编,或在封面上、内容提要中标榜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编写,但在书中的字里行间,经常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痕迹。这种新瓶装旧酒的行为同样会严重地误人子弟。 
误区十四,公文写作著作或教材出版得越早越有价值。公文写作理论与其他学科的理论有点不太一样:其他学科的理论,提出的越早往往越有学术价值;公文写作理论特别是法定公文写作理论却反其道而行之——谁的著述越新(新到与现行的公文处理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同步)就越有现实指导意义。笔者建议,学写当下党政机关的公文,原则上不必去看201271日之前出版的公文写作著作或教材。 
误区十五,公文写作规范只有一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事实上,我国现行的全国性公文处理法规除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4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自201271日起施行)外,还有《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11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自20011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5102日中央军委主席令发布,自200611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20128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布,自201210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201211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201311日起施行)、《全国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631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并施行)、《全国妇联机关公文处理制度》(200417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发布并施行)。 
误区十六,《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只适用于党政机关。仅从题名上看,这二者似乎只适用于党政机关,但请不要忽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也不要忽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这里的其他机关和单位,既包括已有公文处理法规的人大机关、军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会机关和妇联机关,也包括没有公文处理法规的政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除工会妇联之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何理解这两条规定呢?第一,没有公文处理法规的政协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除工会妇联之外的其他社会团体,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第二,已有公文处理法规的人大机关、军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会机关和妇联机关,按本机关的公文处理法规执行;其他机关单位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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